各系部:
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正、公平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各系负责收集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系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执行(附件二);
3、2009级(五年制)、2010级、2011级、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9月4日下午17点前报送至学生科何洁老师处;
4、2013级认定截止时间2013年9月18日下午17点前报送学生科何洁老师处。
二、认定材料报送
1、经学院认定后,学院将《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返回存档;
2、《贵州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三)纸质文档(A4纸打印,加盖系公章、各系分管领导签字)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认定注意事项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院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各系严格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认定。要通过认定,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准确掌握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为制定“个性化”资助方案做好基础性工作。
2、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附件3:贵州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科
20130716103127_47.xls 2013年7月16日